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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

[公告]嘉義縣114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(第1次修正)

內容:

一、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5月8日府授教終字第1140128418號函辦理。

二、「嘉義縣114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」業於114年4月17日以府教終字第1140100800號函(諒達)檢送各校周知,並依前揭來函修正如下:
(一)競賽員資格及限制:「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,或於108年度至113年度獲得特優者,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,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。」
(二)今年度臺灣台語、臺灣客語學生組情境式演說題目由圖片調整為文字,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仍維持4格圖,爰情境式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抽題部分修正為「文字題或圖稿」。
​(三)前揭函文附件全國決賽團體項目獎勵文字誤繕,茲更正為「本縣選手榮獲全國決賽優等者及其指導老師,由本府頒發面額3,000元整之禮券鼓勵。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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