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
[公告]「嘉義縣115年語文競賽全縣複賽」注意事項(含各競賽項目報到、檢錄時間及賽程表)
內容:
一、本賽事相關資訊,包含賽程表、場地配置圖及各競賽員參賽序號等,業公布於本縣語文競賽管理系統網站之「最新消息」(https://lang.cyc.edu.tw/);如賽程或相關資訊有所異動,請隨時至本網站查詢最新公告。
二、競賽當日各競賽項目均訂有報到時間及檢錄時間,請貴校務必轉知所屬指導老師、帶隊人員及競賽員,並請務必從前揭網站詳閱賽程表,確認競賽日期、報到時間、檢錄時間及競賽地點等重要資訊,提前妥善安排時間,並依規定完成報到及檢錄,以免影響參賽資格及權益。
三、另請貴校提醒指導老師、帶隊老師及競賽員詳閱競賽相關規定,摘錄重點注意事項如下:
(一)全縣初、複賽時,競賽員應於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;完成報到後,依規定的檢錄時間準時至指定競賽教 室辦理檢錄,不得於競賽場外逗留。逾報到時間者即不予 受理報到,並以棄權論,逾檢錄時間未到指定競賽教室辦理檢錄者, 亦以棄權論。
1、報到:競賽員須於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。
2、檢錄:完成報到後,須依規定的檢錄時間,準時前往指定競賽教室或競賽員預備區接受檢錄,完成檢錄後,不得於競賽場外逗留。
3、例如:國語朗讀報到時間為8時15分至8時35分,競賽員須於8時35分前完成報到,完成報到後於8時45分準時至指定競賽教室檢錄。
(二)競賽員於該組競賽全部結束方可離開,中途不得藉故擅自離場中場休息結束後未進場,未等競賽結束即離開,扣均一標準分2分。
(三)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(手機)、呼叫器、計時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,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。
(四)參與讀者劇場項目之學校,請務必攜帶文本。
(五)演說、朗讀、作文及寫字項目之競賽員若有飲水需求者,請自備裝水容器放置於地面桌腳邊,應避免打翻、掉落或發出聲響,而影響其他競賽員或弄髒試卷,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。
(六)演說、朗讀、情境式演說及讀者劇場項目競賽員請勿穿著競賽單位制服或校服,且不得報出姓名、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,僅可報序號與題目號;作文、寫字項目競賽員於文本/文稿中亦不得提及姓名、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,違反以上規定者,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(七)演講題目與所抽題不符者,視同表演,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(八)朗讀項目競賽員抽到題卷後,國語競賽員國小、國中及高中學生組除字典、辭典及教育部頒 「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」;國語競賽員教師組、社會組除教育部頒「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」;臺灣台語、臺灣客語朗讀競賽員除「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」、「客家語拼音方案」其他書籍及自備之朗讀題卷資料,均不得攜至預備席。
(九)作文、字音字形競賽員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(均限藍 色、 黑色),不得使用鉛筆書寫。
(十)靜態組項目試卷不得攜帶出場,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,亦不得提早交卷,提早交卷或逾時不繳卷者,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(十一)靜態組項目試卷除作答外,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,違者以棄權論。
(十二)靜態組項目競賽員進入競賽會場前,請將所攜參考資料或書籍置於競賽場外,不得攜入競賽會場(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)
四、本次競賽參加人員(含競賽員、指導老師或領隊)請所屬學校核予競賽當日(115年9月12、13日)公(差)假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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