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
[公告]115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2次修正
內容:
一、嘉義縣115年語文競賽競賽員注意事項修正如下:
(一)全縣初、複賽時,競賽員應於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;完成報到後,依規定的檢錄時間準時至指定競賽教室辦理檢錄,不得於競賽場外逗留。逾報到時間者即不予受理報到,並以棄權論;逾檢錄時間未到指定競賽教室辦理檢錄者,亦以棄權論。
1、報到:競賽員須於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。
2、檢錄:完成報到後,須依規定的檢錄時間,準時前往指定競賽教室或競賽員預備區接受檢錄,完成檢錄後,不得於競賽場外逗留。
3、例如:國語朗讀報到時間為8時15分至8時35分,競賽員須於8時35分前完成報到,完成報到後於8時45分準時至指定競賽教室檢錄。
(二)餘競賽相關規定,請逕參閱實施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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